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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高校食品教育科技联盟章程 (讨论稿)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一)中文全称:“一带一路”高校食品教育科技联盟

(二)英文全称:“Belt and Road” University Alliance for Food Science and Education

(三)联盟英文简称:BRUA-FSE

第二条 联盟宗旨

联盟将秉承“一带一路”精神,以弘扬“平等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宗旨,致力推动成员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促进沿线国家与地区高校食品科技领域互惠互利、融通发展。

第三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由江南大学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食品自愿加入并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政府、非盈利性的国际开放化多边合作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成员大会

(一)联盟成员大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

(二)联盟成员大会的职责:审议、修订联盟章程;审议联盟工作报告;选举联盟理事长单位;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联盟成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联盟成员均可申请承办,会议地点及内容由联盟成员大会与承办成员协商确定。

第五条 联盟理事长单位和秘书处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由联盟成员通过协商的方式轮流担任,任期四年;首届理事长单位为发起单位,理事长由理事长单位推荐并由联盟成员大会通过;

(二)联盟设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联盟发起单位,其运行费用由联盟发起单位筹集;秘书长由首届理事长单位推荐确定,并由联盟成员大会通过,秘书处设秘书1-2人。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自然成员

联盟初始组成单位为联盟自然成员。

第七条 成员加入

联盟成立后,认可本联盟章程有加入意向的单位可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联盟成员2/3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加入。

第八条 成员退出

(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联盟成员严重违反本章程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决定,由联盟2/3以上成员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 成员权利

(一)选举、被选举的权利;

(二)共享联盟所拥有的政策、技术、文献等信息资源;

(三)参加联盟大会及其他联盟活动,承接联盟相关的活动;

(四)向联盟大会提出建议,并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

(五)在适当媒体或有关活动中表明联盟成员身份;

(六)合理使用联盟徽章、标识及其他联盟所有的标志物,但以不损害联盟和其他联盟成员的利益为限。

第十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活动有关规定;

(三)提供联盟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

(四)不损害其他联盟成员声誉或利益。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联盟日常运转费用,包括网站建设维护、通信联络等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大会、论坛期间相关活动费用原则上由各成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联盟成员大会批准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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